总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编制《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根据《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CQJNDE-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标准与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绿色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 定额人工费 | ||
定额综合单价 | 1+2+3+4+5+6 | 1+2+3+4+5+6 | |
1 | 定额人工费 | ||
2 | 定额材料费 | ||
3 |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 ||
4 | 企业管理费 | (1+3)×费率 | 1×费率 |
5 | 利润 | (1+3)×费率 | 1×费率 |
6 | 一般风险费 | (1+3)×费率 | 1×费率 |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园林、绿化、模板、金属制安、钢筋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装饰、油漆、管工、电工、通风、设备、绝热、安装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费用。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人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企业管理费、利润:
本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标准是按下表规定专业工程进行取定的,使用时应按实际工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对应的专业工程分类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定额章节 | 取费专业 | |||
A节地与室外环境 | A.l屋顶绿化 | 绿化工程 | ||
A.2垂直绿化 | 园林工程 | |||
A.3绿化养护 | 绿化工程 | |||
A.4室外透水地面 | 园林工程 | |||
B节能与能源利用 | B.l建筑与外围结构 | 公共建筑工程 | ||
B.2高效冷热源设备 | B.2.1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
B.2.3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安装 | ||||
B.2.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 通风空调工程 | |||
B.2.4VAV变风量空调机安装 | ||||
B.2.5辐射供暖供冷装置 | B.2.5.1-体化预制辐射供暖(冷)板安装 |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 ||
B.2.5.2毛细管席安装 | ||||
B.2.5.3预制沟槽保温板安装 | ||||
B.2.5.4泡沫塑料隔热板 | ||||
B.2.5.5辐射供暖供冷管 |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 |||
B.2.5.7分户计量装置安装 | ||||
B.2.5.6加热电缆敷设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
B.2.6热媒集配装置安装 |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 |||
B.3节能照明与电气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
B.4能量综合利用 | B.4.1能量回收新风机换气机安装 | 通风空调工程 | ||
B.4.2蓄冷(蓄热)设备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
B.4.3光伏发电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
B.4.4太阳能路灯 | ||||
B.4.5太阳能集热装置 | ||||
B.4.6地源(水源、气源)热泵机组 |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 |||
C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C.1节水卫生器具安装 |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 ||
C.2节水灌溉 | ||||
C.3雨水及中水收集处理设备安装 | ||||
D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D.l高强钢筋制作安装 | 公共建筑工程 | ||
D.2成型钢筋安装 | ||||
E室内环境质量 | E.1室内声环境 | 装饰工程 | ||
E.2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 E.2.1采光屋面 | 装饰工程 | ||
E.2.2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安装 |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 |||
E.3室内热湿环境 | 装饰工程 | |||
F节能智能化控制 | F.l空调节智能控制 | 建筑智能化 | ||
F.2环境智能化监测 |
(五)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包含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指的一般风险费,使用时不作调整。
七、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价差不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的计费基础。
八、本定额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九、本定额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一、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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