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
二、预制构件安装
1.预制构件的制作及50km以内的运输费用包含在构件成品价格内。
2.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层,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3.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4.柱、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坐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以及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外,每10m3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人工0.7工日,其余不变。
5.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量,其余不变。
6.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凸(飘)窗工程量的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7.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连接方式,按构件类型及厚度不同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8.预制墙板安装设计需采用橡胶气密条时,橡胶气密条材料费可另行计算。
9.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执行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子目,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材料(除预制混凝土楼板外)的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0.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执行同一定额子目。空调板安装定额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1.女儿墙安装构件净高1.4m以上时,执行外墙板安装定额子目。压顶安装定额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12.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人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φ18以内及φ18以上分别编制。
13.嵌缝、打胶定额中注胶缝的断面按20mm×15mm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的密封胶按硅酮耐候胶考虑,遇设计采用的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价格允许调整。
三、后浇混凝土
1.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
2.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的长度在2m以内时,执行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子目;长度超过2m时,仍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及规定执行。
3.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甩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体积≤0.3m3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套筒灌浆的专项检测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3.嵌缝、打胶,按构件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m”计算。
二、后浇混凝土
1.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2.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其中:
(1)钢筋接头的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接头,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钢筋接头。
(2)钢筋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如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及气压焊时,按数量以“个”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3)钢筋工程量包括双层及多层钢筋的“铁马”数量,不包括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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