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木结构工程,指预制木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木结构,包括装配式轻型木结构和装配式框架木结构。
二、本定额所称的规格材指按设计几何尺寸加工的木构件。
三、预制木构件安装
1.地梁子目未包括底部防水卷材铺设,卷材铺设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子目执行。
2.木构件安装定额子目已综合构件固定所需的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的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3.柱、梁安装定额子目不分截面形式,但分材质和截面积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4.墙体木骨架安装,按墙体厚度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定额子目已包括木骨架边框和墙体龙骨安装等内容。
5.楼板格栅安装,按格栅跨度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其中跨度5m以内按楼板格栅子目执行,5m以上按桁架格栅子目执行。
6.平撑、剪刀撑以及封头板已包括在格栅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7.地面格栅、平屋面格栅,按楼板格栅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8.桁架安装不分直角形、人字形等形式,均执行桁架定额子目。
9.屋面板安装根据屋面形式不同,按两坡以内和两坡以上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10.墙体木骨架、楼板格栅、桁架格栅、楼梯、封檐板如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除规格材用量可根据设计用量增加1%损耗进行调整外,其他不作调整。
四、围护体系安装
1.石膏板铺设定额子目按单层安装进行编制,设计为双层安装时,应分两层分别执行定额子目。
2.呼吸纸铺设定额子目已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搭接、拼缝、压边等内容,不另行计算。
五、装配式木结构安装涉及的基础梁预埋锚栓、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涂料等内容,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木构件安装
1.地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2.木柱、木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3.墙体木骨架及墙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孔洞的加固板也不增加。其中:墙体木骨架安装应扣除结构柱所占的面积。
4.楼板格栅、桁架格栅及楼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孔洞的加固板也不增加。其中:楼板格栅、桁架格栅安装应扣除结构梁所占的面积。
5.格栅挂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6.木楼梯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以内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单独计算,楼梯与平台相连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7.屋面椽条和桁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如有斜边时按构件最长边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8.屋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9.封檐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檐口外围长度以“m”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石膏板、呼吸纸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2.岩棉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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