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工具式模板
1.工具式模板指组成模板的模板结构及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本章定额中的工具式模板按照铝合金模板编制,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子目不同时不作调整。
2.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
3.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梁、过梁)、板是按照高度3.6m以内综合考虑。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另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板的高度为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以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框架梁以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以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5.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等的柱、梁。
二、脚手架工程
1.装配式单层厂(库)房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檐高6m以内的砌筑、浇筑、吊装、一般装饰等脚手架费用,若檐高超过6m,则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2.装配式多层厂(库)房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檐高20m以内且层高在6m以内的砌筑、浇筑、吊装、一般装饰等脚手架费用,若檐高超过20m或层高超过6m,则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3.装配式住宅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层高3.6m以内的砌筑、浇筑、吊装、一般装饰等脚手架费用,若层高超过3.6m时,该层综合脚手架按每增加1.0m(不足1m按1m计算)增加10%计算。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一混组合结构、木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规定的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5计算。
5.按本定额计算了综合脚手架外,如需计算单项脚手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6.工具式脚手架是指组成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包括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和电动高空作业吊篮两部分。
7.电动高空作业吊篮定额适用于外立面装饰工程。
三、垂直运输
1.本章施工机械是按装配式建筑工程常规施工机械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调整。
2.垂直运输子目不包含基础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费用,基础施工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3.装配式厂(库)房钢一混组合结构工程,按本定额装配式钢一混组合结构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5。
4.装配式混凝土、钢一混组合、木结构工程及住宅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按层高3.6m以内进行编制,层高超过3.6m时,该层垂直运输按每增加1.0m(不足1m按1m计算)增加10%计算。
5.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预制率,是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位工程,±0.000标高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的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占对应部分混凝土总体积的百分比。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的计算范围应符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的有关规定。
7.商务楼、商住楼等钢结构工程参照住宅钢结构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四、超高施工增加
1.超高施工增加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m、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或檐高大于20m的人工、机械降效、通信联络、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
2.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m,按综合脚手架面积计算超高施工降效,执行超高施工增加相应檐高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2;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或檐高大于20m,均应按超高部分的综合脚手架面积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超过20m且超过部分高度不足所在层层高时,按一层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设备安拆
(1)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不足10m按10m计算),安拆项目增加20%。
(2)塔机安拆高度,按建筑物塔机布置点地面至建筑物结构最高点加6m计算。
(3)安拆台班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台班。
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1)机械场外运输是按运距30km考虑的。
(2)机械场外运输综合考虑了机械施工完毕后回程的台班。
(3)自升式塔机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场外运输项目增加10%。
3.本定额缺项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本定额及《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均缺项的特大型机械,其安装、拆卸、场外运输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4.本定额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后浇混凝土模板
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伸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计算。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二、工具式模板
1.工具式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500mm以内的楼梯井,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人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楼板无梯梁连接且无楼梯间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三、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面积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3.电动作业高空吊篮,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四、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面积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五、超高施工增加
超高施工增加工程量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六、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及场外运输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及场外运输,按使用机械设备的数量以“台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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