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冷风机、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
1.制冷机组:包括活塞式制冷机、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2.制冰设备: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搅拌器。
3.冷风机:包括落地式冷风机、吊顶式冷风机。
4.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
5.制冷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设备带有的电动机、附件零件等安装。
3.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4.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启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制作安装。
4.设备保温及油漆。
5.加制冷剂、制冷系统调试,
四、设备计量方法:
1.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质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2.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按设备的分类分别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φm)、处理水量(m3/h)等作为项目规格时,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五、除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外,其他制冷机组均按同一底座并带有减震装置的整体安装方法考虑。如制冷机组解体安装,可套用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定额。减震装置如非设备带来,可另行计取材料费。
六、制冷机组安装定额中已包含配合制造厂家试车的工作内容。
七、制冷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需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第三次及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组安装区分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质量“t”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制冷设备安装区分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三、冷风机安装区分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区分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积(m2)及质量,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区分设备名称、容积(m3)和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区分设备名称、直径(mm)和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七、玻璃钢冷却塔安装区分设备处理水量(m3/h)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安装区分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
九、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区分设备容量(m3)按设计或规范要求以“每次/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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