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润滑油处理设备:包括压力滤油机、润滑油再生机组、油沉淀箱。
2.制氧设备:包括膨胀机、空气分馏塔及小型制氧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洗涤塔、干燥器、碱水拌和器、钝化器、加热炉、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
3.其他机械:包括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4.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孑L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l.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整体安装的空气分馏塔包括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主机与电动机组装连轴器或皮带机。
4.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5.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6.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随设备到货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除外)。
3.空气分馏塔安装前的设备、阀门脱脂、试压;冷箱外的设备安装;阀门研磨,结构、管件、吊耳制安,临时支撑的制安。
4.其他机械安装不包括刮研工作,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启动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5.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6.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四、其他:
1.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水压机蓄水罐、小型制氧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及解体安装、空气分馏塔等设备质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质量计算在内。
2.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0.8。
3.润滑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等设备质量的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质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4.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质量按机组总质量计算。
5.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质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执行本章定额。
6.本册所有设备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执行本章相应子目。当实际灌浆材料与本标准中材料不一致时,根据设计选用的特殊灌浆材料,替换本标准中相应材料,其他消耗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润滑油处理设备安装区分设备名称、型号及质量(t)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膨胀机区分设备质量(t)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三、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安装区分设备名称和质量(t)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大型电机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四、储气罐安装区分设备容量(m3)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乙炔发生器安装区分设备规格(m3/h)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安装区分设备质量(t)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七、水压机蓄水罐安装区分设备质量(t)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小型整体空气分馏塔安装区分设备型号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九、小型制氧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炉、加热器、储氧器及充氧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干燥器和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十、设备减震台座安装区分台座质量(t)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十一、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要求以“m3”计算。
十二、座浆垫板安装区分垫板规格尺寸(mm)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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