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空气冷却器、反应器、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容器类:容器分片组装安装、容器分段组装安装、容器类设备整体安装。容器类设备整体安装包括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金属塔器(立式容器)类:塔器的整体安装、分段组装、分片组装,塔器固定件及其他附件安装,各种形式塔盘安装以及设备填充材料等。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热交换器(包括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等)的安装及抽芯检查。
4.空气冷却器类: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构架及风机安装。
5.反应器类:各种结构中低压(内有填料、内有复杂装置)反应器的整体安装。
6.电解槽、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7.设备的水压试验、气密试验,设备的清洗、钝化与脱脂。
8.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临时支撑架制作、安装与拆除。
9.起重机具安装、拆除与移位。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2.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3.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4.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处的处理。
5.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栏的制作。
6.空气冷却器百叶窗的安装。
7.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8.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解体检查。
9.无损检测、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10.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11.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时不包含二次灌浆。
四、有关说明。
1.塔类设备的分段、分片组对。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定额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3)“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整体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另行计算。
(4)分段容器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按下列系数调整: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9。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③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消耗量按下表系数调整:
材质 | 合金钢 | 低温钢 | 复合板 | |
碳钢 | 不锈钢 | |||
人工费 | 1.15 | 1.2 | 1.15 | 1.2 |
材料费 | 1.02 | 1.12 | 1.02 | 1.1 |
机械费 | 1.12 | 1.2 | 1.12 | 1.2 |
注:①合金钢、低温钢没备以碳钢设备消耗量为基数。
②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l)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相应项目。
(3)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有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的,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4)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或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消耗量不得调整。
(5)设备填充材料主材按实另行计算。
(6)整体设备吊装的质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热、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质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质量。
(7)本章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质量综合取定,适用不同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如实际施工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8)静置设备安装是根据基础标高、设备质量确定的。定额最大吊装机械150t,大于150t吊装机械另计,设备吊装机械是按单机吊装考虑的。
(9)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10)本章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管线及盲板的安装与拆除。
(11)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IMPa的定额乘以系数0.6;在道木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12)设备水压试验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搭设道木堆进行水压试验时,则定额乘以
系数1.35。容器、塔器、反应器及换热器水压试验是按设计压力PN≤2.5MPa以内取定的,当设计压力
2.5MPa<PN≤6.4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2;当设计压力6.4MPa<PN≤IO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35;
当设计压力10MPa<PN≤1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65。
设计压力 | 2.5MPa<PN<6.4MPa | 6.4MPa<PN≤lOMPa | 10MPa<PN≤l6MPa |
人材机调整系数 | 1.2 | 1.35 | 1.65 |
(13)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
(14)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没备的安装与拆除。
(15)设备清洗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扫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的方法与定额方法不同时,可按实计算。
(16)设备脱脂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的方法与定额方法不同时,可按实计算。
(17)设备高空组对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计算。
3.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已按摊销量进入定额。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简体质量综合取定的,以“t”计算。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质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6)胎具及加固件的定额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的材料和回收率,不得调整。
4.吊耳。
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5.金属抱杆的选用。
(l)根据设备吊装质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为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6.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l)抱杆安装拆除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以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5。
(2)抱杆移位按“座”计算。每次移位按15m计算,不足15m也按移位一次计算。累计移位超过60m
(含60m)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台次使用费按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另行计算),但不得另计移位费。
(3)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不论采用哪种施工方案,均不得调整。定额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5)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
(6)抱杆承重地基处理费,承重地基是否进行处理是根据地基位置的地质条件和设备最大吊装重量、抱杆自重、绳索具及附加物对抱杆的压力综合考虑,需要挖土、垫层、捣制混凝土等处理项目,可按现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有关子目计算。铺枕木、钢板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已在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考虑,不得另计。
7.临时专用道路铺设费,大型设备托运就位或抱杆移位需铺设临时专用道路时,需要的费用依据临时道路设计要求,按现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子目计算。
8.大型设备吊装的抱杆拖拉绳跨越建筑物和架空线路时,确保安全所采取排栅、绝缘网或局部停电措施等发生的费用,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条件按实计算(或估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质量以“t”计算。
二、整体设备安装不分设备类型,按基础标高、设备质量范围分别以“台”计算。
三、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四、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质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内件、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质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质量。
五、整体设备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项目,不再计取超高费。
六、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计算。
七、钉头及端板安装以“100组”计算;各种类型钉及侧拉环安装按照规格、类型以“100个”计算;龟甲网安装按材质以“m2”计算。
八、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质量以“t”计算。
九、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计算。
十、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计算。
十一、热交换器设备安装不分结构形式按基础标高和设备质量以“台”计算。热交换器设备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质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项目。
十二、热交换器类设备地面抽芯检查按设备质量以“台”计算。
十三、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质量以“片”计算;空冷器构架安装按金属质量以“t”计算;风机安装按设备质量以“台”计算;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不含百叶窗安装。
十四、反应器安装不分结构形式,分别按基础标高和设备质量以“台”计算。
十五、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及设备质量分别以“台”计算。设备质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质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金属、非金属件的质量。
十六、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质量以“t”计算。
十七、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质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质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质量。
十八、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质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质量。
十九、电除尘器的设备质量:
l.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质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质量。
二十、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二十一、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m3”计算,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消耗量标准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二十二、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计算。
二十三、“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二十四、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扫、蒸汽吹扫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计算。设备压缩空气吹扫和蒸汽吹扫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台”计算。
二十五、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计算。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台”计算,另行计算。
二十六、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lOm”计算。
二十七、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lOm2”计算。
二十八、钢制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质量以“t”计算。
二十九、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设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三十、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
三十一、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计算。
三十二、简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质量以“t”计算。
三十三、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计算。
三十四、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质量范围以“台”计算。
三十五、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计算。
三十六、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三十七、金属抱杆水平位移位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l5m的按15m计算),当移位距离累计达到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l)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定额项目。
三十八、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消耗量。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消耗量。
三十九、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消耗量,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消耗量。
四十、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计算。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埋件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其余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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