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铝制、铸铁、陶瓷、塑料搪瓷、玻璃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章内容包括以下范围:
1.铁、陶瓷、塑料塔器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2.铸铁排管式热交换器、列管式石墨热交换器、块孔式石墨热交换器安装。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吊耳的制作安装。
0.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四、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
3.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子目。
4.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0。
5.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0。
6.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的;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7.整体设备吊装的质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质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制、铸铁、陶瓷、塑料搪瓷、玻璃钢容器以“台”计算。
二、铝制、铸铁、陶瓷、塑料塔器以“台”计算。
三、铸铁排管式热交换器、列管式石墨热交换器、块孔式石墨热交换器以“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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