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的安装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三、本章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3.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按《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册定额子目执行:
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安装。
2.构件加工、制作。
3.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4.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
5.火警119直播外线电话。
五、有关说明:
1.安装定额中箱、机是按成套装置编制;柜式及琴台式按落地式安装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闪灯安装,按声光报警器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线型探测器安装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安装时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均执行此定额子目。
4.按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5.控制模块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入、多输入、单输出、多输出、单输入单输出、多输入多输出形式,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6.区域报警控制箱安装中“点”是指区域报警控制箱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的数量。
联动控制器安装中“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控制模块的数量。
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安装中“点”是指火灾报警控制主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的数量。
联动控制主机安装中“点”是指联动控制主机所带的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报警联动一体机安装中“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说明:
(1)报警控制器安装,区分点数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安装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探测器模块安装,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定额子目执行。
(3)剩余电流互感器安装,按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温度传感器安装,按线性探测器安装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三、线型探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四、按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五、控制模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六、区域报警控制箱安装,区分安装方式及“点”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七、联动控制器安装,区分安装方式及“点”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安装,区分安装方式及“点”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九、联动控制主机安装,区分安装方式及“点”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报警联动一体机安装,区分安装方式及“点”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一、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二、远程控制箱安装,区分控制回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三、消防广播主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四、消防通讯系统中的对讲电话主机安装,区分话机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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