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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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3.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 P 电器调整试验

P 电器调整试验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输电、配电、用电工程中电气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等。

二、有关说明:

1.调试定额是按照现行的输电、配电、用电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进行编制的,标准与规程未包括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结合技术条件及相应的规定另行计算。

2.调试定额中已经包括熟悉资料、编制调试方案、核对设备、现场调试、填写调试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整理调试报告等工作内容。

3.本章定额所用到的电源是按照永久电源编制的,定额中不包括调试与试验所消耗的电量。

4.分系统调试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联动、对电气设备单体调试进行校验与修正、电气一次设备与二次设备常规的试验等工作内容。非常规的调试与试验,按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5.电气调试系统根据电气布置系统图,结合调试定额的工作内容进行划分,按照定额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6.电气设备常规试验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特殊项目的测试与试验,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

7.定额不包括设备的干燥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或安装质量问题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发生时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8.定额是按照新的且合格的设备考虑的,当调试经更换修改的设备、拆迁的旧设备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9.变压器的系统调试定额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

10.干式变压器调试,按照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调试带负荷调压装置的电力变压器时,按照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12;三线圈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按照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2。

11.变压器系统调试是按照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断路器多于一台时,则按照相应的电压等级另行计算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费。

12.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中的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lkV的定额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从配电箱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负载系统调试定额内。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刀开关、保险器),均按照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不计算调试费用。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绝缘耐压试验等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接线回路中断路器,均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配电箱内只有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13.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是按照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则按照两个系统计算。

14.一般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配电箱,应按照供电方式计算输配电设备系统调试数量。用户所用的配电箱供电不计算系统调试费。电量计量表一般是由供应单位经有关检验校验后进行安装,不计算调试费。

15.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的装饰灯具),应按照控制方式计算系统调试工程量。

16.保护装置系统调试以被保护的对象主体为一套。其工程量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l)发电机组保护调试按照发电机台数计算。

(2)变压器保护调试按照变压器的台数计算。

(3)母线保护调试按照设计规定所保护的母线条数计算。

(4)线路保护调试按照设计规定所保护的进出线回路数计算。

(5)小电流接地保护按照装设该保护装置的套数计算。

17.调试定额是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和相应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的。标准与规范未包括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结合技术条件及相应的规定另行计算。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线路的分系统调试中均包括了相应保护调试,“保护装置系统调试”定额适用于单独调试保护系统。

18.自动投入装置系统调试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其工程量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l)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照联锁机构的个数计算自动投入装置的系统工程量。一台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电源,按照三个系统计算工程量。设置自动投入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按照两个系统计算工程量。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规定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系统调试按照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工程量。综合重合闸亦按此规定计算。

(3)自动调频装置系统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计算。

(4)同期装置系统调试按照设计构成一套能够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用电切换系统调试按照设计能够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19.3~lOkV母线系统调试定额中包含一组电压互感器,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lkV母线系统调试定额中不包含电压互感器,定额适用于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的调试。

20.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

21.接地网的调试:

(l)工程项目连成一个母网时,按照一个系统计算调试工程量;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自成母网、不与工程项目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单独计算一个系统调试工程量。

(2)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接地情况,按接地断接卡数量套用独立接地装置定额。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和接地极形成网系统的,应按接地网电阻测试,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3)建筑物、构筑物、电杆等利用户外接地母线敷设(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的),应按各自的接地测试点(以断接卡为准),以“组”为单位计算。

22.硅整流、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调试定额中包括其单体调试。

23.智能变电站系统调试中只考虑遥控、遥信、遥测的功能,若工程需要增加遥调时,相应定额应乘以系数1.2。

24.整套启动调试包括输电、变电、配电在项目生产投料或使用前后进行的项目电气部分整套调试和配合生产启动试运以及程序校验、运行调整、状态切换、动作试验等内容,不包括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设备缺陷处理或因施工质量、设计质量等问题造成的返工所增加的调试工作量。

(l)用电工程项目电气部分整套启动调试随用电工程项目统一考虑,不单独计算有关用电电气整套启动调试费用。

(2)用户端配电站(室)根据高压侧电压等级(接受端电压等级)计算配电整套启动调试费。

(3)中心变电站至用户端配电室(含箱式变电站)的输电线路,根据输电电压等级计算输电线路整套启动调试费;用户端配电室(含箱式变电站)至用户各区域或用电设备的配电电缆、电线工程不计算输电整套启动调试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lOkV以下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根据变压器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成套箱式变电站系统调试根据变压器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二、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三、保护装置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台)”计算。

四、自动投入装置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套)”计算。

五、事故照明自动切换系统调试、故障录波系统调试根据设计标准,按照发电机组数量以“台”计算,独立变电站与配电室以“座”数计算。

六、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七、母线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段”计算。

八、电容器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九、接地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系统”计算。

十、电抗器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十一、电除尘器系统调试根据烟气进除尘器人口净面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按照一台升压变压器、一组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套计算。

十二、硅整流设备、可控硅整流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十三、电缆试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点”计算。

十四、测量与监视系统调试工程量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直流监视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蓄电池的组数以“系统”计算。

2.变送器屏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低压低周波减负荷装置系统调试按设计装设低压低周波减负荷装置屏数以“套”计算。

十五、开闭所成套装置系统调试根据开关间隔单元数量,按成套的单个箱体数量以“座”计算。

十六、配电智能系统调试根据间隔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一个站点为一个系统。一个柱上配电终端若接入主(子)站,可执行两个以下间隔的分系统调试定额,若就地保护则不能执行系统调试定额。

十七、整套启动调试按照变电、配电及输电线路工程分别计算。变电、配电根据高压侧电压等级不分容量按“座”计算;输电线路根据电压等级及输电介质不分回路数按照“条”计算。

十八、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根据技术标准与测试的工作内容,按照实际测试与试验的设备或装置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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