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下架木件 一、有关规定及说明 1.各种柱、抱柱、槛框、窗榻板、什锦窗的筒子板、过木执行本节定额。 2.下架木件定额按其明间大额枋的截面高(檐柱径)分为23厘米以下、23-58厘米两档。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柱、抱柱、槛框、窗榻板、什锦窗的筒子板、过木均按图示露明展开面积计算。 2.框线、门簪贴金按实贴面积计算。 文档导航← 第七节 天花、顶棚第九节 装修 → 这篇文章对您有用吗? 是 否 我们要如何帮助您? 名称 邮件 主题 信息 发表评论 点击这里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表情 格式 提交评论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删除线 链接 图片 代码 引用 PHP JavaScript CSS 私密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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