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包括:叠山、人造独立峰、安布景石、其它山石、塑假山、山皮料塑假山等五节共二十五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不得列入工程造价。
3.叠山(亦称掇山)是指利用可叠假山的天然石料(亦称品石),人工叠造而成的石假山,如厅山、壁山、池山、云梯、瀑布等。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订石等疏散点布。
4.人造独立峰(仿孤块峰石),是指人工叠造的独立峰石.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定额。
5.安布峰石,是指天然独块的竖向景石的安布。
6.安布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非竖向景石的安布。
7.“土包石”或“石包土”假山中的山石,应按设计,分别执行散点或护角和人工堆土山的相应项目。
8.假山的基础土方,垫层和土山的堆筑工程,按本册各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执行。
9.定额中已包括了假山工程石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增加的运费,按超运距定额执行。
10.遇有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山等项目,其砌筑“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如采用石材的“座、盘”时应另行计算。
11.人造独立峰的高度,从峰底着地地坪算至峰顶,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景石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如设计未予明确,可根据设计要求规格,石料比重,予以换算。
12.山石台阶踏步,是指独立的、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
13.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执行山石护角相应定额。
14.云梯,根据设计高度,执行叠山相应定额子目。
15.砖骨架,钢骨架塑假山,应根据设计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6.山皮料假山制作,安装,按假山的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7.砖骨架塑假山定额中,未包括现场预制混凝土板的制作费用,其制作费用应按照第四章预制混凝土土小品定额执行,包括了预制混凝土板的现场运输及安装。
18.钢骨架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钢骨架刷油,钢骨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的相应项目。
工作内容:
1.山皮料制作,造型制模,上石膏托,面层处理,填充材料成品面层上蜡、打磨、养护、运输等。
2.山皮料假山安装:放样、划线、焊接块材,钢骨架现场制作、安装,连接预埋件的焊接,刷防锈漆,布网加固,陶粒混凝土填充造型,勾缝修饰,上蜡打磨,清理养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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