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三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1 |
室外钢管(丝焊、焊接) |
1.5 |
2 |
室内钢管(丝焊) |
2.0 |
3 |
室内钢管(丝焊) |
2.0 |
4 |
室内燃气燃气用钢管(丝接) |
2.0 |
5 |
室外排水铸铁管 |
3.0 |
6 |
室内排水铸铁管 |
7.0 |
7 |
室内塑料管 |
2.0 |
8 |
铸铁散热器 |
1.0 |
9 |
光排管散热器制作用钢管 |
3.0 |
10 |
散热器对丝及挂钩 |
5.0 |
11 |
散热器补芯 |
4.0 |
12 |
散热器丝堵 |
4.0 |
13 |
散热器胶垫 |
10.0 |
14 |
净身盆 |
1.0 |
15 |
洗脸盆 |
1.0 |
16 |
洗手盆 |
1.0 |
17 |
洗涤盆 |
1.0 |
18 |
立式洗脸盆铜活 |
1.0 |
19 |
理发用洗脸盆 |
1.0 |
20 |
脸盆架 |
1.0 |
21 |
浴盆排水配件 |
1.0 |
22 |
浴盆水嘴 |
1.0 |
23 |
普通水嘴 |
1.0 |
24 |
丝扣阀门 |
1.0 |
25 |
化验盆 |
1.0 |
26 |
大便器 |
1.0 |
27 |
瓷高低水箱 |
1.0 |
28 |
存水弯 |
0.5 |
29 |
小便器 |
1.0 |
30 |
小便槽冲洗管 |
2.0 |
31 |
喷水鸭嘴 |
1.0 |
32 |
立式小便器配件 |
1.0 |
33 |
水箱进水嘴 |
1.0 |
34 |
高低水箱配件 |
1.0 |
35 |
冲洗管配件 |
1.0 |
36 |
钢管接头零件 |
1.0 |
37 |
型钢 |
5.0 |
38 |
单管卡子 |
5.0 |
39 |
带帽螺栓 |
3.0 |
40 |
木螺钉 |
4.0 |
41 |
锯条 |
5.0 |
42 |
氧气 |
17.0 |
43 |
乙炔气` |
17.0 |
44 |
铅油 |
2.5 |
45 |
清油 |
2.0 |
46 |
机油 |
3.0 |
47 |
沥青油 |
2.0 |
48 |
橡胶石棉板 |
15.0 |
49 |
橡胶板 |
15.0 |
50 |
石棉绳 |
4.0 |
51 |
石棉 |
10.0 |
52 |
青铅 |
8.0 |
53 |
铜丝 |
1.0 |
54 |
锁紧螺母 |
6.0 |
55 |
压盖 |
6.0 |
56 |
焦炭 |
5.0 |
57 |
木材 |
5.0 |
58 |
红砖 |
4.0 |
59 |
水泥 |
10.0 |
60 |
砂子 |
10.0 |
61 |
胶皮碗 |
10.0 |
62 |
油麻 |
5.0 |
63 |
线麻 |
5.0 |
64 |
漂白粉 |
5.0 |
65 |
油灰 |
4.0 |
九、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八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十二、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三、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十四、本册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十五、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2.管道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十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应按下列系数计取:
(1)给排水、燃气工程按人工费的6%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采暖工程按人工费的8%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分别计取:
层数 |
按人工费的% | 其中人工工资占% |
其中机械费占% |
9层以下(30m) |
20 |
12 |
88 |
12层以下(40m) |
22 |
15 |
85 |
15层以下(50m) |
31 |
16 |
84 |
18层以下(60m) |
38 |
18 |
82 |
21层以下(70m) |
45 |
20 |
80 |
24层以下(80m) |
76 |
22 |
78 |
27层以下(90m) |
81 |
23 |
77 |
30层以下(100m) |
84 |
25 |
75 |
33层以下(110m) |
90 |
27 |
73 |
层数 |
按人工费的% | 其中人工工资占% |
其中机械费占% |
36层以下(120m) |
96 |
29 |
71 |
39层以下(130m) |
124 |
31 |
69 |
42层以下(140m) |
127 |
33 |
67 |
45层以下(150m) |
131 |
35 |
65 |
48层以下(160m) |
136 |
37 |
63 |
51层以下(170m) |
150 |
39 |
61 |
54层以下(180m) |
156 |
42 |
58 |
57层以下(190m) |
171 |
45 |
55 |
60层以下(200m) |
176 |
48 |
52 |
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 |
3.6~8 | 3.6~12 | 3.6~16 | 3.6~20 | 3.6~20以上 |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1.30 |
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3%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25%,机械费占50%。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
6.主体结构凡属框架、框剪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7.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8.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9.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8%计取。
十七、本册消耗量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施工现场:是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的范围。
4.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5.现场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临时搭设的存放施工材料和工具的仓库。
6.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现场以内或者施工现场以外的建设单位仓库,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7.设备厂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某一地点,搬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8.设备场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搬运到设备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2009年《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总 说 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价目表中只反映价格,不反映消耗量,须与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及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发)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三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工程。
四、人工费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42.00元。
五、材料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材料费,是指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2.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3.凡价目表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六、机械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机械费,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的。
七、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项目: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2.管道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井室等,应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应按下列系数计取:
(1)给排水、燃气工程按人工费的6%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采暖工程按人工费的8%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超高增加费: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 |
3.6~8 | 3.6~12 | 3.6~16 | 3.6~20 | 3.6~20以上 |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1.30 |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分别计取:
层 数 |
9层以下
(30m) |
12层以下
(40m) |
15层以下
(50m) |
18层以下
(60m) |
21层以下
(70m) |
24层以下
(80m) |
27层以下
(90m) |
30层以下
(100m) |
33层以下 (110m) |
按人工费的% |
20 |
22 |
31 |
38 |
45 |
76 |
81 |
84 |
90 |
其中人工工资占% |
12 |
15 |
16 |
18 |
20 |
22 |
23 |
25 |
27 |
其中机械费占% |
88 |
85 |
84 |
82 |
80 |
78 |
77 |
75 |
73 |
层 数 |
36层以下
(120m) |
39层以下
(130m) |
42层以下
(140m) |
45层以下 (150m) | 48层以下
(160m) |
51层以下
(170m) |
54层以下
(180m) |
57层以下
(190m) |
60层以下 (200m) |
按人工费的% |
96 |
124 |
127 |
131 |
136 |
150 |
156 |
171 |
176 |
其中人工工资占% |
29 |
31 |
33 |
35 |
37 |
39 |
42 |
45 |
48 |
其中机械费占% |
71 |
69 |
67 |
65 |
63 |
61 |
58 |
55 |
52 |
4.采暖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3%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25%,机械费占50%。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1.30。
6.主体结构凡属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7.安装与生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8.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9.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8%计取。
九、本价目表中注有“×××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各章说明。如本价目表说明与消耗量定额各章节说明不符时,应以本价目表说明为准。
补充定额
说 明
一、室外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室外不锈钢管卡压式连接、室内薄壁不锈钢管电弧焊接、室内薄壁不锈钢管氩弧焊接、室内聚丙烯(PP-R)塑料管热熔连接,项目内均已包括直管及管件的安装工作内容。
二、柔性抗震铸铁排水管卡箍连接安装,项目内已包括各种管件及卡箍连接件安装所需人工及各种管件的材料费,但卡箍连接件的材料费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三、室内管道安装均已包括管卡及支架的制作安装。管卡及支架已按成品计入,不得另计除锈、刷油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四、法兰电动阀门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法兰及带帽螺栓的安装及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塑料活动法兰阀门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活动法兰、带帽螺栓的安装及带帽螺栓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项目中的法兰数量减半。
五、法兰过滤器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法兰及带帽螺栓的安装及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
六、螺纹IC卡水表安装项目内已包括表前阀门一个,不得重复计算。
七、金属复合板式(管式)散热器安装项目不分形式均按挂装编制,安装项目内已计算了托钩、丝堵的安装人工,但托钩、丝堵、汽包胶垫均按散热器带有考虑的,如主材价不包括托钩、丝堵者,托钩、丝堵价格另行计算。
八、采暖集、分水器安装均按成套产品考虑,未包括各回路的阀门安装,应另行计算。
九、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另行计算、执行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项目。
十、各类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一般管道支架”项目。混凝土或砖支座应按土建相应项目计算。
十一、堵洞眼项目适用于设计要求管道穿墙面及楼板后补堵洞眼的项目;项目内不包括墙面抹灰。墙面抹灰应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十二、塑料检查井安装均按成套产品考虑,未包括土方开挖、回填,井底基础敷设等,应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所示中心线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且均不扣除各种管件、阀门(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螺纹、法兰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3.塑料活动法兰安装均以“付”为计量单位。
4.螺纹、法兰过滤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5.螺纹IC卡水表安装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6.桑拿浴房安装均以“座”为计量单位。
7.桑拿设备(过滤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8.水力按按摩浴盆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
9.感应水龙头、塑料排水管消声器安装、防返溢及防爆地漏安装、塑料地漏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10.金属复合板式(管式)散热器安装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11.采暖集、分水器安装应区分带箱及不带箱均以“套”为计量单位。
12.水箱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设计水箱容量“m3”执行相应项目。
13.堵洞眼应区分每个洞口填堵砂浆的体积,分别以“m3”为计量单位。
14.塑料检查井安装,应区分检查井的井筒直经,分别以“座”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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