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布放、测试工程。
二、本章不包括的内容:钢管、PVC管、桥架、线槽敷设、管道工程、杆路、设备基础和埋式光缆的填挖土工程,若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但配管工程内容中的接线盒应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三、本章双绞线缆布放定额是按六类以下(含六类)系统编制的,六类以上的布线系统所用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四、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80。
五、跳线制作、配线架安装打接、8位模块式信息插座安装项目、均适用屏蔽和非屏蔽系统。
六、穿放、布放光缆、凡大于72芯时按照等数量的进挡差值增加人工工日。
七、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不包括安装拉线、凡大于96芯时按照等数量的进挡差值增加人工工日。
八、槽道包括地槽、水平槽、垂直槽。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穿放、明布放以“m”为计量单位。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信息点电话终端盒各留线0.2m;电话组线箱、光缆终端盒按箱体半周长预留线;配线架、跳线架按设计长度留线。
2.制作跳线以“条”为计量单位,卡接双绞线缆以“对”为计量单位,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为计量单位。
3.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为计量单位。
4.双绞线缆测试、以“信息点”为计量单位,光纤测试以“芯”为计量单位。
5.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为计量单位。
6.布放尾纤以“根”为计量单位。
7.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m”为计量单位。
8.光缆接续以“头”为计量单位。
9.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为计量单位。
10.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为计量单位。
11.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抗震底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2.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个”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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