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管网工程消耗量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工程。
二、市政管网工程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界线划分,给水以用户水表箱为界,排水工程以用户接入市政管道的接户井为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用调压箱(计量表)为界。
三、市政管道工程沟槽土、石方的挖填、运输工程,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桩、桥管基础、承台,执行第三册相关子目。拆除工程执行第八册相关子目。
四、市政管网构筑物的钢筋工程,执行第七册相关子目。
五、排水管道单位工程量小于或等于30m时,执行市政维修定额。大于30m小于或等于10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计算。给水、燃气、热力管道安装工程总工程量不足50m时,当管径小于等于D3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67;当管径大于D300mm而小于等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当管径大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5。
六、给水管道的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连接的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新旧管连接、管道冲洗、消毒的水损失不足部分,以实际损失计算或调整.
七、燃气、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的缺项部分,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八、给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各类管道安装,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1)埋地管道使用套管时,执行同管径管道相关项目。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在涵洞内铺设管道,应对相应铺设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九、各类管道安装均按无地下水考虑,如遇地下水时,降水按有关项目计算。
十、带*号的项目为参考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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