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檐口板顶)的高度,女儿墙不计算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其套用定额的计算高度可按不同高度的各自建筑面积按下式计算,计算高度超过20m以上时套用相应步距的定额。
计算高度(m)=(高度①×面积①+高度②×面积②+…)/总建筑面积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五、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水泵台班定额中已考虑了水泵停滞台班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见说明四)中的全部人工工日乘以降效系数计算。
二、吊装机械降效按第六章吊装项目中全部机械,分别对其消耗台班量乘以降效系数计算。
三、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分别对消耗台班量(扣除吊装机械)乘以降效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超高施工加压用水泵台班消耗量,按±0.00以上建筑面积以“m2”计算。
附:装饰工程超高降效系数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板顶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指檐口板顶高度),按装饰装修工程的人工与机械费以元为单位乘以本定额中规定的降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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