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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3. 第十六章 附录

第十六章 附录

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附录一   砼及砂浆配合比

一、混凝土及砌筑砂浆配合比依据2002年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组织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调查收集的实际工程用配合比进行综合确定的;抹灰砂浆、耐酸防腐用特种砂浆、特种砼等是参照九五国家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和陕西省九九土建定额有关部分编制的。

二、各种砼及砂浆配合比均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

三、各种砼及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附录二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安装、拆卸

一、本附录二是按建设部200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规定编制的需要单独计取的施工用大型机械25km以内场外往返运输、安装拆卸及基础铺拆等消耗量定额。

二、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吊装工程中的消耗量定额虽未按场外运输和安装拆卸分列,但均已包括了机械的25km内场外往返运输和安装拆卸工料在内。

三、塔式起重机(自升式除外)基础及轨道安装拆卸,其轨道以直线型为准,如铺设弧形时其轨道基础铺拆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计算。

四、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铺拆是按带配重固定式基础考虑的且未包括基础打桩因素,如需打桩时按图示及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式基础铺拆、自升式塔吊如需设置行走轨道的基础铺拆,应按实际工程量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计算。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子目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定额增加20%。

五、安装拆卸消耗量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必要的试运转台班消耗量。

六、檐高20m(6层)以内的建筑物采用卷扬机施工时不得计取大型机械25km以内往返运输及安装拆卸消耗量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的大型机械25km内场外往返运输和安装拆卸消耗量定额依据其相对应的施工工艺按1000m3工程量计算;基坑降水按所采取的降水工艺设备按每一个降水单位工程计算一次。未列机械场外运输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量不得作为其计算大型机械25km以内场外运输消耗量定额的基础。

二、桩基工程依其施工工艺及所配备的大型机械设备按照一个单位工程计取一次。

三、吊装工程以100m3混凝土构件或100t金属构件为单位计算,适用于采用履带式吊装机械施工的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工程。

四、以塔式起重机和自升式塔吊作为垂直运输工艺,其大型机械25km内往返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基础铺拆等应按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计取一次。

2009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价目表》

说   明

本章均同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勘误》第十六章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补充定额

说   明

本节补充的配合比是根据市场收集的实际工程用配合比进行综合确定的,配合比中已包括材料用量配制损耗,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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